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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2022/3/24

家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三版 2021年9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家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家政服务机构要防止麻痹大意,慎终如始,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内部管理

(一)各家政服务机构要针对近期疫情特点,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应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认真检视存在的薄弱环节、防控漏洞和防控效果,根据当地疫情实际及时调整。要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杜绝欺骗隐瞒现象和侥幸心理。(修改理由:根据近期疫情防控特点,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二)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了解上岗员工健康状况(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加强信息报备。对新招聘员工或返岗人员要进行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活动轨迹,测量体温,进行健康教育。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健康码扫码登记,应当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场所到访人信息登记码”或各地健康码“到访人信息登记码”规范采集个人信息,不得自行张贴自主开发的疫情登记码。(修改理由: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

(四)按照地区常态化防疫管理要求,家政服务机构要对全体员工开展疫情防控防疫工作培训,加强安全防控教育和提示工作,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五)家政服务机构应做好防护物资储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下同)、消毒水/酒精、洗手液、消毒工具等消毒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按需合理配备给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六)要突出对机场、口岸、医院等易感区域服务人员的管理。所有参与易感区域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实名制管理,全员登记造册,且须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做到持疫苗接种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严格遵守易感区域防疫工作要求,为易感区域工作人员配备充足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消毒产品,并做好正确穿戴防护装备、相关岗位防控要求的专业培训。参与易感区域服务的从业人员与其他服务人员不得混排,且相互之间的工作任务不得交换,并减少不必要的直接接触。应严密关注参与易感区域服务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主动上报体温及异常状况(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发现可疑症状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修改理由:吸取已发生疫情相关地区疫情防控经验,加强在易感区域服务的相关人员和机构的防疫措施。)

(七)加强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交流,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及时做好手卫生。

(八)要求所有从业人员上下班、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人群聚集。短途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九)家政服务机构要引导从业人员非必要不跨省外出,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的家庭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或在家隔离。

三、办公区、服务场所管理

(十)落实专人负责对出入办公区和服务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员工进入办公区、服务场所应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十一)消费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面对面交谈时应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十二)加强门店卫生管理。保持门店环境清洁,加强公用设施的消毒,频繁接触部位要及时消毒。要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

(十三)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十四)提供服务人员集体宿舍的,要加强住宿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定负责人,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集体宿舍要增加消毒通风频次,严格管理。

四、服务管理

(十五)家政服务员上门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十六)在上门服务前,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企业有权要求消费者如实告知是否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消费者拒不告知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十七)家政服务员应与消费者确认服务地点是否处于封闭管控,保证能够正常出入。

(十八)家政服务员上岗应携带证明身份的证件,指身份证、居住证等。

(十九)上岗家政服务员在消费者要求下,应提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或当地健康码,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有效纸质通行证明。

(二十)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在所属家政服务机构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做好以下相关防疫工作:

1.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

2.出门及工作时,佩戴好口罩。

3.自备分装瓶,装好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

4.进入消费者所在小区,要遵循消费者所在社区的规定。

5.进入用户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在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

6.进门后,先进行手卫生。

7.做好用户家庭室内通风、消毒等工作。

8.与用户沟通时,尽量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

9.与用户家庭用餐,鼓励实行分餐制。

10.提醒用户测量体温并观察健康状况,若发现用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家属。

1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做好自我防护。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二十一)如家政服务员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告知所在家政服务机构和所服务的消费者,及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的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家政服务机构内如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二十二)当家政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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