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家庭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阜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建立阜阳市家庭服务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阜阳市围绕家庭从事家庭服务的相关企业,包括社会服务、病患陪护、心理咨询、卫生护理、健康保健、家庭保姆、母婴陪护、婚丧服务、婚介旅游、乔迁搬家、智慧养老社区、医护式日照养老、设施维修、餐饮配送、保健产品生产、清洁洗涤,人才培训与输出等等。
第三条 家庭服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诚信,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家庭服务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六条 阜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家庭服务法制观念,守法自律,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八条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家庭服务业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提供服务。
第九条 加强行风建设,净化行业风气。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热情主动,文明礼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开服务标准,做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合同外的有偿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广大客户和社会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收费情况的监督。
第十一条 加强以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规范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行风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诚信意识;全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构建优质客服体系,建立良好的客户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多样化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营造文明、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分别为本公约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公约的实施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发生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主动向协会秘书处报告。其它会员有义务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接到报告和投诉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理事会批准后,向会员公布。
第十七条 协会应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正面引导会员自觉履行公约。
第十八条 协会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会员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九条 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协会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在本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的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其行为如同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协会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要求处罚的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阜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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